(此文反映出動保法的真實意涵和運作,希望大家對刻意殘害動物照護者的此等國法能加以省思並給予揚棄。)

動保法最主要的功能是利用第一線田野工作者對流浪動物的不忍,繼而對這批愛心人士做精神、時間和金錢的迫害/勒索。學術界在立法當初應該知道執行「流浪動物捕殺令」的後果,而學術界居然選擇犧牲有良心但社會地位較低落的愛心人士,去方便政府的權力運作,其道德標準和學術能力之低落實在不可原諒。

動保法名義上是農委會草擬,但事實上是農委會委託學校教授去執行草擬。既然受政府委託,除非受託人有很高的道德標準和學術能力,否則受託教授所擬出來的法規一定是方便政府行事,替政府避免風險和責任。其立法結果是,在整個控犬作業,法律分派給政府的唯一工作就是抓狗。以下以一個問答來概括學術界給政府的優惠待遇。

防疫所所長問草擬動保法的教授一個最基本的問題:「今天防疫所十來個捕犬人員總共抓了十隻狗回來中途之家,今天這十隻狗有得吃,中途之家的人也會徹夜站崗防止他們交配,但是其他三千隻我們滯留在中途之家外面的狗要怎麼辦呢?」教授回說:「喔,我要稟告所長的是,依法您今天只要給這十隻狗東西吃就ok了,嗯,最好能強迫他們禁慾一下,以免安樂死時一屍多命,於人於狗都不太好。對了,今天外宿的那三千隻也是活的,免不了也有生物行為,但因為體諒您平日公務繁忙,所以當初寫法時,我就特別把您的工作量定為每天把弄十來隻就好了,外面的那三千隻嘛,對了,教您一招,把眼睛一閉,當成沒看見就沒事了。絕對沒事的,我寫法時,知道所長的腦袋有限,思緒裝不進去那三千隻,所以特別加入魔術法,完全不在動保法提到他們,讓外宿的那三千隻完全從動保法裡消失掉,換言之,於法而言,他們是不存在的,既然他們不構成動物的一部分,您就不要去操心他們的食宿和交配問題了。」

看所長心生歡喜,教授更是東家長西家短,連帶講述他所聽聞過的小市民的生活。「我在法律上特地隱藏那三千隻狗,是故意要鈍化大眾的理性和同情心,創造太平景象,所以一般大眾不會詢問您那些狗的生物行為。至於有一些基因特異,無法鈍化同情心的,剛好可以利用他們來解決狗的生物行為。您沒聽聞汪太太、童先生、華爸爸、黎小姐、蔡媽媽、林伯伯這一批人,每天騎著腳踏車或摩托車偷偷餵狗的?還有呢,我也知道這批人也會誘狗、追狗和抓狗絕育。所長,法我都設計好了,它是完美無缺的,您我是同行,您的職位又高,我不幫您難道去幫那些市井無名小卒?朋友是做何用途的?所以,您我認識,我分配您每日只負責料理十隻,其他阿貓阿狗我不認識,只知道他們每天若不養狗,就如坐針氈,所以那批三千隻的法律隱形狗的生計就由他們主動攬起來就好了,反正這是他們愛做的,做死也怨不得人的。」

教授意猶未盡,把動保法的藝術境界逐漸推進高峰。「您養狗、殺狗於法有據,所以依法可編預算。至於外宿的那三千隻在我的魔法之下是隱形的,法律不認知他們會吃喝拉屎、交配生殖,所以不編預算。那群每天素面素服、灰土灰臉偷養動物的人,天天叫窮,活該,沒錢還敢養流浪動物。所長,能夠面對面看見的才是朋友,能見面總有三分情,所以,您捕犬大業的永續經營我幫你包下來了。您不見,我寫法時,故意不責全您去張羅外宿者的食宿和插手他們的交配,就是要您不沾不惹、無牽無掛,免得對他們滋長感情下不了手,而斷了您手下人員的生計。外宿者如金雞,每天都能提供您十來隻的捕殺狗源,取之不盡用之不絕。特別是這隻金雞不是您養的,但我在寫法時,允許您天天攻城掠地,奪人所愛。反正,我的處世原則就是成全像您這樣有頭有臉的人的行事方便,不在乎那些看不見的小市民被擄被綁票的飲泣憂傷。」

現在做個結論。現行動保法在無落日條款以及積極的絕育/收容/放養措施之下授權防疫所捕殺流浪動物,對救援流浪動物的第一線田野工作者已造成無可彌補的的傷害。動保法所可能造成的殺傷力,動保團體當初應可預估得出來,可見當年草擬動保法時,動保團體應是屈就於學術界所瀰漫的低落的道德標準和學術能力之下。至於立法院當年審查草案時,會不察動保法對流浪動物圈內之弱勢團體的不仁不義而及時修正,可見當初立法委員對流浪動物圈的疏離隔閡。我們必須警覺,現在的學術界願意誠心考慮第一線田野工作者的立場和福祉了嗎?而我們目前有對民間田野工作真正了解的立法委員嗎?如果民間要提修法把最基本的公平正義原則注入動保法,其實民間要角力的對象是學術界和立法委員。民間有這個實力嗎?若是沒有這個實力,站在舞台上三者對立,也只是互相拉拉扯扯、熱鬧一場而已。民間一定要痛定思痛朝最富有理性和尊嚴的技術、市場發展,潛心提升民間管理/控制流浪動物的動保實力,讓政府在控犬一系列的服務市場有強大的競爭對手,屆時民主、公平正義也會出現在立法教授的動保法了,並且重寫這篇「動保法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