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5月16日在國立成功大學的演講)
一、緒言
我今天要講的“動物保護”中的動物是指流浪動物。我會照護流浪動物讓他們生活安定,是因為看到他們恓恓惶惶到處流竄,又不知他們飲食生殖將何去何從,心中感到不忍和惶惑。同時,由文獻得知,政府當初制定動物保護法的基本用意是要控制流浪犬,而動保法如何控制流浪犬關係眾多流浪犬和其照護者的福利。如眾所週知,政府把捕殺寫入法典,成為官方控制流浪犬的唯一方式,把科學研究尋求更人道和經濟有效的控犬方式的機會都排除掉了,這是非常不幸的。所以,在現行動保法之下流浪動物和照護者的困境特別值得關切和討論。今天我要提出的一些動物保護的困境都和動保法的捕殺政策息息相關。
二、動物保護的困境
(1)動保法迫害第一線田野工作者,嚴重戕害社會倫理道德
動保法於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四日制定公佈,而動保法在沒有黃昏條款之下,最大的受益者是動物防疫所動物保護課。在動保法護翼下,防疫所動保課的撲殺體系一家坐大,壟斷流浪犬管理市場,陷害忠良,讓所有照顧流浪動物的個體戶一夜數驚,一聽到捕犬隊將到就惶惶不可終日,不知將動物帶到那裡避難。 原先民間團體推動動保法的最大動機原是想要藉法律遏止當時動物的最大凌虐者,亦即政府,繼續以淹水、餓死、活埋和電殛等殘忍的方式處理流浪動物,但是法律卻不適當的把動保人員的頭銜獻給凌虐動物的累犯,法律也沒設下黃昏條款供善心人士合法的繼續照護一時間並不會因有動保法而消失掉的流浪動物。結果,凌虐動物的累犯躍居為動物保護法執法者,壯大撲殺體系,把捧他們上執法者寶座的民間動保人士當成魚肉,對他們祭出動保法,以逼婚的方式,讓爲要救回在外餵養被捕的流浪犬付出一筆錢,成為一大批流浪犬的法定主人。
(2)動保法迫害校犬照護者,嚴重戕害全民動保教育
校園動物保護同屬於第一線田野工作,所以動保法的捕殺政策同樣假地方政府動保課之手對校犬照護者產生迫害。除此之外,為了能順利聯合當地政府共同剷除校犬,校方對有心照護流浪犬的人加以騷擾,甚至嚴厲處分,使這些成員面臨內憂外患,不僅要抗拒捕犬隊的校園捕犬,而且要忍受校方的威脅和騷擾,生活極為困頓。 由於學校如何對待動物和照護者影響全民動保教育甚巨,所以動保法對動物和對人之不仁,實際上是給全民動保教育做了最壞的示範。
(3)地方政府依循中央既定的捕殺政策,不思改變
各個地方政府的動物主管單位有的名為動物防疫所,有的稱為家畜疾病防治所,有的稱為家畜衛生檢驗所。其實國內動保團體一直呼籲政府要將公立收容所的經營管理方式轉型,但地方動物單位一直置之不理,因為他們的上司亦即農委會,早已替地方公立收容所訂定一些業務比賽規則,為了配合業務評鑑,這些地方動物單位都只重視捕犬業務、工作保障和權力鞏固,其控犬方式只求有工作可以做,完全不顧動物福祉。 農委會從二OO三年開始已連續舉辦了四年的「動物保護業務執行績效」評鑑,通常各縣市只會報說他們得了幾項特優,幾項優良,但是,從來都不報這些項目的詳細名稱,實在令人好奇。難道除了認養和晶片植入等等可以利用愛心人士救狗的機會加以罐水的項目以外,難道他們還比賽流浪犬捕獲量? 想到政府拿殺害生命為主業的動保法來制定比賽規則,讓地方政府依循既定的捕殺政策去增加種種捕殺業績,把自己的榮耀建築在動物和照護者的無邊痛苦上就覺得不寒而慄。保護動物的最基本方法就是替動物絕育,讓他們沒有後代被捕殺,但是經由農委會的引導,全台灣沒有一個地方政府願意刻苦耐勞的進行有系統、有計畫的犬隻絕育活動,任由動物分分秒秒的繁殖,再由農委會一聲號令,令各地防疫所出去捕犬進帳,進帳愈多,表示捕犬成績愈好。 政府任由動物繁殖,再出去捕回來放在公立收容所,然後好整以暇的以動物和社會大眾為工具,進行全國性的動物進帳、認養和晶片植入比賽,這不是對動物和需要花錢到公立收容所救回自己照顧的流浪犬的人相當殘忍嗎?我們不能接受農委會利用動保法放火燒山,欺壓動物和照護者在先,更不能坐視農委會在捕殺的基礎上,進一步的利用對動物和人都極為殘忍的比賽規則繼續煽火,擴大災情,變本加厲的摧殘動物和照護者的福祉。
(4)捕殺政策使政府的動物緊急救援體系為之癱瘓
動物緊急救援是動物保護很重要的一環,但是政府雖然有119以及上述的動物主管單位可以接受通報,但是並沒有編列預算醫治受傷的動物,所以縱然大眾通報了,受傷的動物終究要安樂死。既然要安樂死,誰敢報案呢!所以政府動物緊急救援體系是表面的,實在沒有救援的功用。其實連絕育過的健康狗都要撲殺了,政府怎麼會愚蠢到先花錢醫助那些受傷的動物,等他們恢復健康了再施行安樂死呢? 現在舉個最近發生的例子,說明政府的動物緊急救援體系的的缺失。今年五月初的一個晚上,時間大約十點左右,我們向119通報學校前面有一隻哈士奇被車子撞傷。119的回覆是要我們自行把傷狗移到馬路邊,等隔天防疫所上班了才來處理。後來幾位熱心的學生勉力自行搬弄一碰觸就叫的受傷的狗,並送醫治療。 受虐和受傷動物的通報都一樣受制於政府的捕殺政策而無法發揮功能。縱然透過法律程序,政府能把受虐動物從住家或繁殖場帶走,但動物移到公立收容所的下場是不言可喻的。所以,在通報受虐動物時,必須有私人收容所出面收容才能真正救援,否則政府接收受虐動物也只能將之毀掉。 現在舉一個虐犬事件。去年六月屏東市有一家繁殖場因經營不善而整場放棄。當被人發現時,場內數十隻狗不是已餓死、病死就是處於危急中需要快速救援。從媒體對該虐犬事件的報導,可以很清楚看到,在捕犬政策之下,政府的動物保護像是「公辦民營」。意思就是,政府出面代表法律,但無法真正救援,還得勞煩民間團體在背後苦撐。 政府動物救援採行公辦民營的處理方式,不僅使政府不得不面對民間動保單位彼此之間的可能爭論,妨礙到政府本身對法律和救援事件的明快處理,同時,還迫使民間團體處在兩難之中,亦即不出面收容,受虐動物流入公立收容所會遭安樂死,要收容的話,民間動保團體的資源又極為有限,簡直是從事無米之炊。
(5)捕犬過當使公立收容所防疫功能喪失,無法控制疫情,形同嚴重虐犬
無數被捕動物在公立收容所內染病,以罹病之身被安樂死或未安樂死就先病死。同時,部分被捕動物因民間認養而把疾病傳染給所外的犬隻,造成動物嚴重傷亡以及動物照護者在時間、精神和金錢方面很大的損失。通常防疫所不是否認疫情就是對投訴者置之不理。 很多動物照護者和我一樣,都是防疫所疫情的受害者。我在二00五年曾為文分析台南市防疫所捕犬過當,加劇動物疾病傳染,嚴重損害社會福利,應該對受害者進行賠償。進一步來說,公立收容所身為台灣官方動物保護單位且負防疫之責,在無法控制疫情之下勉強營業,遭致無數動物傷亡,比起民間虐犬行為實有過之而無不及。所以,我們應要求地方政府停止為殺戮而捕犬的控犬方式,轉而參與民間的動物救援活動。
三、動物保護的出路
我們有一群動物,政府吝於伸出援手,幫助他們斷絕繁殖,反而利用他們的繁殖力進行殺生,並以此為公務員營生三十年的行業,這實在是對我們人類的智慧做最大的嘲諷。既然政府的捕殺政策把動物和照護者的一生福祉摧殘殆盡,我們應該儘速把它去除掉。所以,動物保護的出路在於廢除捕殺。廢除捕殺的方法是發展我們的控犬業務,利用市場競爭削弱政府的業務,同時要發展種種技術以提升我們的控犬效果,而這些工作應該由目前動保功能最完整的民間團體來併入。最後,我們一定要時常評估和展示我們控犬成果,讓政府和大眾支持我們的做法。
(1)市場競爭
在動保法捕殺政策之下,防疫所是既得利益團體,既得利益團體是不會主動放棄既得利益的,所以我們只訴諸悲情,請防疫所放棄捕殺,無異與虎謀皮。防疫所的控犬業務無非是接受政府補助進行一連串的服務業,包括捕犬、認養、晶片植入和安樂死後的狗屍處理。在動保法的架構下,這個整體的服務是國營獨占,由防疫所一家壟斷。我提倡市場競爭,由民間團體向大眾提供區域性捕犬、載送、絕育、放養、認養和收容的控犬業務。只要我們業務能蒸蒸日上,有效控制動物繁殖,防疫所不得不考慮轉型。
(2)提升技術
在我們的控犬方式之下,我們一定要使用一些專業人員,提高控犬各環節的技術,才能和防疫所相比。目前我們的捕犬技術和器材都有提升,對於流浪犬的各種生活環境和捕犬困難度有深切的了解,所以能對各種環境的控犬效率能做比較確實的評估和掌控。其他幼犬的早期絕育技術以及手術後的馬上釋放都是重要的控犬技術,沒有運用這些技術的話,在很多情況,流浪犬的絕育是無法進行的。 控犬還得配合送養、放養以及收容等等業務,各種業務都需要克服很多的技術,不過經驗越豐富,我們區域性控犬效率就會越超過防疫所,使我們的控犬越有競爭力。
(3)擴充全國最有影響力的動保團體的功能
地方政府的捕殺體系從捕犬到動物屍體的處理有一系列的作業,為了提高我們的競爭力,我們必須選擇一個全國最有影響力以及目前功能最完整的動保團體,在該團體目前的基礎下,再併入控犬的業務,壯大動物保護體系,以求能和防疫所競爭,使動物保護能名符其實。在和政府競爭的過程,我們也須謀求和政府合作的機會。譬如,若是我們的絕育經費有一部分是地方政府贊助的,這會是促成防疫所轉型的一個重要契機,對捕殺政策會有不同尋常的影響。理由是,防疫所經費的重新分配,表示需要把原來的撲殺費用中的一部分轉為絕育費用,這會影響地方政府的撲殺量。同時,很重要的,政府對是否撲殺花政府的錢絕育過的狗就不得不三思而後行了,換言之,政府補助絕育之後,不得不漸漸放棄撲殺並且規畫放養和收容。如果我們能有一個機會和地方政府合作控犬的話,目前台灣動保領導團體就比較有經濟能力吸收和經營我們的區域性絕育活動。
(4)加強控犬評估
若是大家在社區、學校或是較大區域進行絕育計畫的同時,能把犬隻絕育量和當地犬隻的變遷按月做詳實的紀錄,這樣子,當地方政府看到這些數目字時,不得不相信不必要捕殺,只要努力的絕育動物一段時間之後,每個地區的流浪犬的數量就會達到穩定,除非有人為干涉或引入,否則,流浪犬最後也會逐漸的減少。 台南市防疫所四年前就宣布不到興國管理學院捕犬,我們在台南市郊的一個野地犬計畫區也在兩年前成了防疫所捕犬隊的禁地,上個月防疫所寵物保護課也宣布不涉足立德管理學院為他們捕犬了。理由是,我們有展示我們的控犬數據給他們看,他們知道他們的控犬效果比不上我們,所以也就認為沒有理由在這些地區發動人對狗的戰爭。
四、結尾
最後希望有更多人在未來能運用所學,提供專才給台灣動保團體,使他們能像「美國人道協會」或「美國動物防虐協會」等動保團體一樣,具備有比較完整的動物保護功能。若市場只有政府的控犬方式,而民間沒有發展出可以和政府競爭、平坐平起的控犬方式的話,我們注定是要被迫消費獨佔市場所提供的劣質動保勞務產品。總之,動保法的捕殺政策是我們的夢魘,若是我們能加強動保組織以構成市場競爭,並以技術取勝,那麼,我們應該能在短短幾年內顛覆捕殺政策,而顛覆動保法的捕殺政策正是我心目中的台灣動物保護的出路。謝謝大家寶貴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