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的絕育計劃目前的主軸是區域性大量絕育,可稱是現今全國最大、最完整的區域性絕育體系。該計劃能推動的原因是有合作動物醫院的擔綱,再加上有運 輸犬隻的車輛和流浪犬園區的支援。我們更透過傳單和網路公布絕育補助的訊息,所以民眾可以自行和動物醫院連絡,將狗帶去絕育。推行年餘以來,動物醫院都日 夜提供絕育服務,全力協助動物和照護者,讓我們有餘力去做各種田野工作,包括捕犬、宣導、載送和看管園區。


推廣絕育讓我們和社區人士增加了連繫,也因而有機會合捕那些散聚在各角落、膽怯畏人的流浪犬。捕犬卻也是整個絕育體系最費時耗力的工作之一。常常什麼 道具都試了,但是折騰了整個星期甚至整個月,仍無法捕到要捕的狗。有時為了要捕一隻繁殖力極強的狗,社區人士盯著母狗,盯到母狗連生了兩胎才終於捕到是常 有的事。

合捕流浪犬也只能靠愚公移山的方式,沒有其他捷徑。我們目前的組織,設有絕育所需的捕犬、載送、收容和認養等業務,可謂麻雀雖小五臟俱全。然 而,我們的目標是把目前的絕育計劃擴大發展成民間捕犬體系,增加台灣流浪犬的有效管理。未來區域性的捕犬體系所需提供給大眾的服務項目,仍然和目前區域性 絕育所提供的一樣,然而因為我們的方式不是捕殺,合乎社會道德觀,所以專業捕犬業務將因民眾捕犬需求增加而大增,使得載送、收容和認養等一貫作業的需求也 將大增 。

民間專業捕犬的目標是快速捕犬,以經濟有效的方法來管理流浪犬。我們以台南市為例,說明民間和官方捕犬體系的差異性。根據我們刊登在關懷生命協 會二OO六年台灣動物之聲第四十期,一篇有關台南市流浪犬分布的調查,二OO五年七月底台南市現存的流浪犬約有三千六百隻。再根據官方統計,台南市從二 OO五年七月底我們的調查完成之後,到該年年底的五個月內,台南市約捕殺了一千五百隻的流浪犬。然而捕殺這一千五百隻的流浪犬有達到台南市政府想要減少流 浪犬的目標嗎?有的話,貢獻有多大?

根據我們的近作“義大利立法戒殺後流浪犬的絕育放養:以Italsider鋼鐵公司的廠地犬為例”和該文所引的文獻,在沒有普及性的絕育之下, 片面性的捕捉移除並無法解決流浪犬的問題。其犬隻消長情形為,捕捉當時犬數會立即下降,但兩個月後因為繁殖和遷入的關係,犬數又會恢復到捕前的水準。所以 根據理論和國內外實証,捕殺是達不到控制犬數的目的的,只是做表面功夫,以殺害蒼生來提供民眾眼不見為淨的滿足感。以台南市為例,那表示若排除絕育對犬數 的影響,二OO五年十二月的流浪犬數應和二OO五年七月的流浪犬數一樣,都是三千六百隻。所以,二OO五年八月到十二月被捕殺的那一千五百隻流浪犬是平白 被殺、被犧牲掉了。

現在讓我們放寬前述捕殺無效的文獻立論,嘗試對捕殺做最優厚的評估,亦即假設捕殺會使犬數持續下降。在此,我們以一段時間內,流浪犬捕殺量和流 浪犬的減量這兩者的比例來定義捕殺的效果。若該比例高,表示要捕殺很多的流浪犬,才能達到減少一隻流浪犬的目的,這樣的控制效果相對就低了。現在我們已 知,二OO五年下半年五個月內的捕殺量為一千五百隻,我們的問題是要知道,在同期間內,到底流浪犬因而減少多少?下文將討論期初〈二OO五年七月底〉和期 末〈二OO五年十二月底〉的現存流浪犬數,以算出該期間流浪犬的變動量。

做捕殺效果的評估,必須要排除絕育這個因素。因為二OO五年三、四、五三個月的犬隻絕育尚在起步中,所以假設該年六、七月間的調查所估算出的期 初流浪犬數三千六百,沒有受到絕育計劃的影響。以下擬幾個無絕育措施時,可能的期末流浪犬數來做捕殺評估。假定二OO五年的現存流浪犬數由七月底的三千六 百減為十二月底的三千五百,那表示在五個月內捕殺了一千五百隻狗的效果,是使流浪犬減少了一百隻。換言之,台南市要殺死十五隻狗才能使流浪犬減少一隻,其 捕殺控制效果為15:1。以下類推,若期末流浪犬數降到三千四百,那麼其捕殺控制效果為7.5:1,亦即為要減少一隻流浪犬,必須殺死7.5隻狗才能達 到。若期末流浪犬數降為三千三百,則捕殺效果為5:1。

在屏除絕育的影響之下,期末流浪犬數可以透過模型來實際估算,但是基於時間限制,現在我們以二OO五年十二月底的流浪犬數三千三百來申論控犬效 果。其捕殺控制效果5:1是表示,每殺死五隻,就有新生狗四隻來頂替他們。亦即若以捕殺為控制犬數的手段,則每五隻被捕的狗之中,其中有一隻是有效控制, 另外四隻是無效控制。無效控制代表生命被毀了,但沒達到杜絕流浪犬產生的目的,因為有新生狗來頂替他們,這不僅是納稅者金錢的浪費,而且是生命的悲歌。我 們認為要是去年下半年,台南市政府在參閱過台南市流浪犬分布的報告之後,能夠調整控犬策略,把花在捕殺的預算,由官方或交給我們進行合乎經濟效率的快速捕 犬絕育,台南市目前幾乎沒有會繁殖的流浪犬了,接著,犬數也會逐漸下降。很可惜的,政府不謀此策,而讓流浪犬源源不絕的繁殖、被捕殺,實在令人扼腕!

由以上分析知道,政府需要花大筆錢毀掉很多的生命,才能換得一單位動物的減量,所以捕殺的控犬效率很低,況且,用金錢毀滅生命以控制動物的數 量,是對人類智慧的諷刺。所以,台灣應該引進國內外資金,培植民間捕犬、絕育、放養、收容、認養等技術來管理流浪犬。最近一年來捕犬絕育的經驗告訴我們, 任何一個人或一個團體必須要很有耐心,才能數次無功而返之後重入”犬穴”,企圖捕犬絕育,以阻遏流浪犬的快速繁殖。我們認為政府普遍不具備上述的特質,難 以愚公移山的毅力為流浪犬托缽,鍥而不捨的捕捉不易接近的動物給予絕育。流浪犬命運的改變將完全依賴大眾的良知良能和才能智慧,所以希望大眾正視民間專業 捕犬的可能性和發展,並包容接納在快速絕育之下所需要的原地放養。我們將另行著文討論原地放養的重要性、可行性,以及國內外原地放養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