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非常感謝您和您的同事過去的幫忙。因為流浪動物中途之家疾病傳染之嚴重和認養程序之偏差,已經嚴重影響我和其他照顧流浪犬的人的福祉,所 以現在寫此信和您連絡,目的是希望有關單位能重視此問題,並且考慮補償防疫所感染其他狗園所造成的各項損失。我現在謹述最近兩次的流浪犬認養,讓您明鑑不 當的認養程序所造成的認養者精神之凌虐以及金錢之損失。
二OO五年十月間,我和安平區的兩位流浪犬照護者合作,選定某天要捕捉一窩小狗絕育。這窩小狗在空地一出生就一直由這兩位善心人士定點餵養。很 不巧,我們一伙人員(我方)趕到現場時,發現防疫所已捷足先登,把小狗捕到並放在捕犬車上面了。很快的,我方趕去防疫所,希望能盡快認養被捕走的那些狗。 但是,在場的獸醫師一方面告訴我方,小狗住進流浪動物中途之家很容易得病,一方面又拒絕讓我方早一點把小狗認養出來,堅持一定要等一個星期,若該星期“主 人”沒出面領回,才能讓我方把小狗認養出來。很不幸的,等到我方把狗認養出來並安置在狗舍內,即發現有咳嗽現象。送醫救治幾達兩個星期,醫療費用總共花了 兩萬五千元。其中有一隻在醫院死亡。
二OO六年一月初,我和安南區的流浪犬照護者合捕了一窩小狗絕育。不料,一月十三日,這窩剛拆線兩天,放在一位師姊的工寮休養的小狗被防疫所偷 走了。我方百般央求,到了一月二十四日才收回小狗,並安置在狗園。但是,不久我方即發現有兩隻小狗在咳嗽,就覺得事態不妙,心想一定又在流浪動物中途之家 染病回來了。這三個星期以來,整個園區的狗很多都得病了,甚至死亡,把照顧人員搞得心焦如焚,到現在還有十隻狗在與死神搏鬥。
我上面描述的僅是最近發生的兩次。更早的二OO五年五月間認養出來的小狗也是病狗,在認養約兩個星期後旋即死亡。總之,這八個月來,連續三次, 在流浪動物中途之家之外,原是活蹦亂跳的小狗,被迫淌一下流浪動物中途之家的混水後,不是染病給新認識的朋友,就是帶著他們同歸西天。
防疫所的流浪犬認養是屬於商品的交易行為,因為認養手續是我方一手繳錢(或謂付贖金),防疫所一手交貨之下達成交易的。很不合理的是,防疫所的 流浪犬買賣完全沒有受到任何有關保障消費者權益的法律約束。亦即防疫所若是賣出病狗、或是賣出的病狗不治死亡、或是賣出的病狗把病傳染到別的狗,並沒有任 何法律來規範賣者應對買者做什麼賠償。這樣的交易行為對消費者而言是極為不公平的。
更甚者,防疫所人員因死抱法律,而喪失了普通常識,幻想所有的小野生犬都是從一般家庭不幸走失的,所以一定要依法等 "主人”一個星期,若主人 不出面領回,才准由外人認養。防疫所必然知道,在草叢、空地、野地,有善心人士定點餵養,而我方爭搶捕捉絕育而防疫所爭搶捕捉進帳的整窩小狗,絕對不是走 失的家犬。在明知小狗在流浪動物中途之家得病率很高的情況下,防疫所如此扭曲法律,硬要把小野生犬幻想成走失的家犬,將小狗留滯中途之家,以保留主人優先 領養權的作風,很明顯的完全是站在自己利益著想,以犧牲動物生命和照護者的福祉,來造就個人的奉公守法和職業保障 。
總之,防疫所對法律的解釋不正確,執法失當,因而造成我方狗園的感染、動物的死亡、金錢和精神的損失。希望市府能針對這些事件給予適當的關切和補償,以保障個人權利。謝謝收看此信,並敬祝安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