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台灣官方都認為近年來流浪犬的減少代表捕殺政策的成功。舉例來說,當我們二OO五年十月發表台南市的現存流浪犬數之後,台南市動物防疫所即在二OO六 年一月十日公告新聞,謂我們的數目字遠較六年前別的機構所調查出來的為低,所以該所認為官方捕殺政策奏效。顯然的,台南市政府把我們以絕育救動物和良善對 待照護者為出發點所做出的研究成果反用來支持其捕殺政策,在此我們鄭重譴責台南市政府這個嗜血的行為並認為其評論是沒有科學根據的,因為這六年來地方人士 絕育了多少家犬和流浪犬,防疫所隻字不提。我們以後會另文客觀分析,證明捕殺政策是無效的。由於捕殺不僅達不到控制犬數的目的,對動物和照護者又極為不仁 不義,造成社會嚴重的道德缺失,所以現在容我們主張立法戒殺。
在戒殺的前提之下,為了照護流浪犬,各地方政府變成只有兩個選擇,一是廣設庇護所收容流浪犬,二是絕育後原地放養。不論做何選擇,照護流浪犬將轉為全民責 任,因事關自己的福利,民眾當會慎選經濟實惠的照護方式。本文將先介紹義大利在立法戒殺之後,流浪犬原地放養的實例和成果。最後將討論義大利的絕育放養對 台灣捕殺政策的啟示,希望能引起國人對社區普及性的絕育放養以及片面性的捕犬撲殺/移除等各種流浪犬管理方法做進一步的研究比較,並希望國人支持立法戒殺,使絕育放養成為戒殺下的最佳選擇。社區絕育放養的優點為經濟實惠,並且是一個全民擔負照護責任和費用的社會制度,比目前政府處理流浪犬問題沒有效率卻反過來懲罰威嚇流浪犬照護者來得公平合理。
義大利是一九九一年立法戒殺的,在立法初期,各地方政府唯一的應對之道就是大興收容所,以安置社區流浪犬。可想而知的,在地方政府沒有落實法律所規定的免 費絕育的情況之下,隨著流浪犬的增加,狗舍很快就擁擠不堪,而且爆發疾病傳染,生活品質驟降。在花費了大筆金錢又無法改善動物福利的情況之下,有一些地區 開始探索比較經濟實惠的流浪犬管理方式,於是走向了放養之路。
在未成立動保組織之前,Friz就開始了有系統的社區犬隻絕育, 並於一九九四年推出了義大利有史以來第一個流浪犬絕育後原地放養計畫,其合作對象是位於Taranto 市名叫Italsider 的大鋼鐵公司。該廠占地高達七十平方公里,約為台南市總面積的百分之四十,雇用員工兩萬五千人。表一顯示出一九九四年十一月到一九九五年二月的第一期放養是關鍵期,該期捕獲的廠地犬有325隻。根據F文,其捕獲量約占當時廠地犬總數的97%。由於第一期花了四個半月的時間把所有的廠地犬幾乎都捕到了,並在放養前給予絕育,所以當兩年後施行第二期放養時,研究人員只發現到90隻新犬。從第三期到第七期,每期間隔從三個月到九個月不等,每期發現的新犬呈遞減的趨勢,到了最後一期亦即第七期,新增犬數降為10。
表一:義大利Italsider鋼鐵公司,在一九九四年十一月至一九九九年六月實施廠地流浪犬絕育放養期間,新犬、舊犬以及現存流浪犬的數量變動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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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 |
絕育放養時間 |
新犬 |
舊犬 |
安樂死 及不明原因消失 |
現存 流浪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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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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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1994年11月至 1995年2月 |
325 |
0 |
41 |
2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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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1996年12月至 1997年1月 |
90 |
145 |
38 |
1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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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1997年10月 |
33 |
131 |
21 |
1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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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1998年2月 |
9 |
123 |
11 |
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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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1998年6月 |
19 |
108 |
24 |
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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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1999年3月 |
15 |
72 |
1 |
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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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1999年6月 |
10 |
77 |
7 |
80 |

圖一:絕育放養和捕犬收容對義大利Italsider廠地犬數的影響
反觀捕捉收容的流浪犬管理方式。F文依據Italsider以往的捕犬頻率以及動物繁殖的原理,對不採行全面絕育只是片面移除廠內部分犬隻的管理方式做了中肯的評論。這項評論反映在圖一鋸齒型的線條。自從一九九四年和Friz的絕育計畫合作之後,Italsider真實的作法是第一期移除了41隻不適合放養的廠地犬,剩下的284隻全部絕育放養,自此犬數如溜滑梯一樣,平順的往下掉。現在假設Italsider一九九四年仍然採取以往捕犬收容的作法,那麼當年十二月第一次移除了41隻廠地犬之後,犬數會即時由原來的325下降到284。因為狗懷孕期只有兩個月,所以沒有捕到的那一批狗會在短短的兩、三個月內生下一窩窩的小狗。於是,在廠地空間、食物和水源固定的情況下,捕後的犬數又會因繁殖和遷入而恢復到捕前的數量,以Italsider的例子而言,即為325隻。這說明了為什麼Italsider在 尚未採行絕育放養之前,每三個月就要捕犬一次。反覆除犬的結果,廠地犬數的消長就形如鋸齒。此圖如同釋文所介紹的“捕殺型流浪動物族群變化圖”。二OO三 年周蓮香教授和莊子聿先生在陽明山公園流浪犬族群研究已實証過這個鋸齒型的犬數變動。他們發現在政府捕捉之後兩個月,犬數會因繁殖和遷入回到捕前的水準。
最後,我們歸納義大利絕育放養相對於犬隻移除的實例分析所帶給台灣捕殺政策的啟示。由於目前台灣的流浪犬管理方式混合有政府的捕殺以及民間犬隻絕育後的放養/收容/認 養,因此我們很需要能將官方和民間控制流浪犬數的效果給予分離。官方以及學術界,例如台南市政府二OO六年的公告以及費昌勇教授二OO四年的調查報告,都 惑於陣容壓人的捕殺體系,在沒有科學研究之下,就斷然把台灣流浪犬數的下降歸功於捕殺政策。然而根據本文圖一的鋸齒模型,在沒絕育的情況下,不管是以捕殺 或收容來移除流浪犬,流浪犬數是不會走下坡的。反之,放養曲線明確的顯示出絕育是控制犬數之鑰。據此,我們有理由對官方所認定的成功的捕殺政策持懷疑的看 法,並相信台灣民間歷久不衰的犬隻絕育放養/收容/認養對流浪犬數量的控制有很重大的貢獻。由於捕殺政策影響動物以及照護者的福利既深且巨,我們有責任在不久的將來,運用已具備有的更精密的方法,來進一步客觀評估絕育放養以及捕殺移除對控制流浪犬數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