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在發條鳥森林地圖網站上,看到了豬生狗養貓帶大 (豬先生) 於今年三月十五日所發表的文章,題目是救援弱勢生命聯盟 (03.14) 參與會議的訴求及達到的具體回應 (救文)。該聯盟 (以下簡稱聯盟) 是針對台中市政府所屬的一個棄犬留置所,於三月五日被發現狗吃其同伴屍體而組成的。聯盟和市政府於三月十四日召開會議。在同網站上,豬先生又於三月十六日 聯盟舉行遊行陳情之後的當天發表了一篇文章,題目為陳情書~打造一個對流浪動物友善的台中市 (陳文)。
我認為台中人士在此次活動中能與市政府對話,並能依此開始督促政府履行諾言,在提高動物福利的途徑上是項重大的突破。現在我想針對市府回應內容中最 大的一項弱點提出來討論,那就是犬隻絕育。聯盟提出絕育巡迴車的要求,而根據救文,市府的答覆為“在絕育專車上做絕育手術有實際困難,市府願意設立犬隻絕 育宣傳專車,宣傳絕育觀念”。
我不懂“在絕育專車上做絕育手術有實際困難”這句話的意思。是說台中市的獸醫師不知道怎麼使用絕育車?或是在絕育車做絕育手術容易導致動物死亡?或 是說市府買不起絕育車?或是說市府不知道絕育車要跑什麼路線、搞不清楚要絕育家犬或流浪犬?連這些簡單的技術問題,市府都不願意去規劃,不發生狗吃狗的事 還真難呢!看來市府的能力真的只夠將其竸選期間開發財車做宣傳的經驗運用在絕育宣傳上。實際動手進行絕育計劃才是真正有效的絕育宣傳!不思此圖,還想輕輕 鬆鬆的開部車子喊喊口號,任動物生命在官員玩忽之間平白流逝,真令人汗顏!
目前整個國際潮流特別仰賴絕育來解決狗生產過剩的問題。以印度為例,今年三月初我在美國加州參加會議時,得知該國西部大城Ahmedbad與美國人 道協會合作,從今年一月開始,每天絕育200隻狗,預定今年內絕育45,000隻。反觀市府的逃避絕育,實在令人失望。現在我想討論市府不能痛定思痛、釜 底抽薪,以絕育來解決流浪犬問題的可能原因。
我認為絕育不被政府重視的原因是“大量降低流浪犬的產生”或許只是口號,不是市府真正的目標。三十年來,政府官員口口聲聲都說絕育很重要,但從來不 見那個縣市大刀闊斧的進行絕育。政府必然知道,若不絕育,流浪犬一定生生不息。所以,從政府願見流浪犬生生不息,可以推到一個結論,那就是政府或許從流浪 犬生生不息中取得一項經濟利益。直言之,經濟利益意指,農委會和地方政府利用撲殺業績,年年從國會或議會得到經費,以繼續防疫所現有體制的運作。
該項經費維持防疫所流浪動物中途之家一批人的生計,其職務包括捕犬、餵食、清潔、接待、文書、醫護、安樂死以及狗屍處理。政府主管人員在面對流浪犬 該何去何從的問題時,其最優先的考量一定是員工的生計,而大刀闊斧做絕育不就導致沒狗可抓,使得流浪動物中途之家關門嗎?由此可知,要持續有狗可撲殺的最 適方式,當然就是目前各縣市政府處理流浪犬的樣子。其方式是,對外呼應絕育很重要,實際的作法是不推動絕育,或只是蜻蜓點水、象徵性的補助絕育幾隻,或是 對補助絕育設立多重限制,以使每年可以產生足夠的流浪犬供其捕捉進帳,達到穩定預算和保障員工職業的目標。
如上所述,流浪犬的處理從捕犬到屍體發包是一項企業經營,市府的政策執著於讓流浪犬這個商品保持一個可觀的數量,以維持員工的工作權,以及履行和包 商約定的狗屍業務量。當然,市府絕對不會公開承認這是主管單位的既定政策,但是,從陳文有關調整流浪犬事權的訴求以及市府對該訴求的回應就可以看出一些政 策端睨。根據陳文,聯盟的訴求是“成立直接隸屬市長或經濟局的「動物保護課」,讓動物保護工作事權統一與專責化”。而市府的回應是“動物防疫所已有動保 課,若要於經濟局新設立,勢必要裁撤動防所的動保課,對動防所業務將造成重大衝擊及業務萎縮情況”。讀者或許尚不知道現行流浪犬事權,我現在打個岔將流浪 犬事權簡述於後。
本文第六段提及“該項經費維持防疫所流浪動物中途之家一批人的生計,其職務包括捕犬、餵食、清潔、接待、文書、醫護、安樂死以及狗屍處理”。流浪動 物中途之家就是設在防疫所的動物保護課內!換言之,一九九八年開始施行的動物保護法負以地方政府動保課撲殺流浪動物的業務和事權!更明白的講,在動物保護 法之下,各地防疫所動保課的捕犬團隊成了官方的動物保護人員,而捕犬人員是由動保課向環保局清潔隊借調的!在此體制之下,真正把屎抹尿、照護動物的地方人 士,反而可能因為餵食、絕育所衍生的活動被控妨礙官方動保人員的捕犬業務,而成為動物保護法下的階下囚!
非常明顯的,市府現在的動保課是掛羊頭賣狗肉,而且連其經營的中途之家的寄宿者—棄犬都可以分一杯羹。這是現行動保課根本站不住腳的地方,但是,當 聯盟提出另組明符其實的另類動保課時,市府馬上擔心防疫所內,現有的披羊皮的動保人員的工作權,害怕若來了一批真正的動保專業人員,防疫所的捕犬團隊的動 保頭銜就會被摘掉,甚至使防疫所的業務萎縮 (列在本文第七段)。針對聯盟有關調整流浪犬事權的訴求,市府所做的回應不正是“此地無銀三百兩”,表白了防疫所的流浪犬政策是員工作權第一,以及優先維 持和包商所約定的狗屍業務量嗎?!既然政府的最終目標如此,流浪犬一定要特意的讓其孳長,好供捕捉進帳,沒捕捉到的,正好讓其繁殖,以補充貨品。面對在動 物保護法護翼下坐大的禍國殃民的流浪犬經營政策,聯盟要政府實行犬隻絕育不是等於叫防疫所拿磚頭匝自己的腳,斷了防疫所動保課員工的生路!
總之,要以保護動物的方式來解決流浪犬問題的必要條件,是市府要如聯盟所訴求的實行犬隻絕育,而要市府重視動物福利、實行犬隻絕育的必要條件是市府 不要再搞業績制,把流浪犬視為商品,當成員工的衣食父母。然而現行動物保護法無法遏止業績制,所以,要去除政府的業績制,應該及早修法。簡單來講,業績制 的觀念就是政府視流浪犬為商品,多多益善,所以不需要刻意去杜絕它的產生。政府的業績觀念這麼強壯,動物保護法本身就是個大溫床,因為它沒有提供流浪犬管 理市場的競爭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