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本文所引之文獻的定義,早期絕育是指狗或貓在出生後六週就進行絕育手術,讓他們不會繁殖。和一般人的經驗或許不太一樣的是,我在八年前一開始照護流浪 犬,就組成了當時全台灣最活躍的學生動保社團,一有機會就請專人替社員上課。我們的第一位上課老師,也是後來和我們接觸極為頻繁的人,是台灣大學獸醫研究 所畢業的,當時他剛服完兵役回來,在高雄一家公家機構做事。上課時,他告訴我們小狗八週大就可以絕育了。我們所有社員言聽計從,而社團的兩位合作醫師也沒 有異議,所以我們一上道就採行犬隻早期絕育,而且實行得非常徹底,從一九九八到二OOO年我在高雄任教兩年的期間,在各認養場所,我們社團帶出來的狗,不 論大小,一律都是已絕育過的。除了多年來在絕育圈內天天和獸醫師耳濡目染以外,兩年前我也在張仁川先生二OOO年撰寫的碩士論文:台灣地區各縣市家犬及流浪犬數目調查的 第三頁看到了一則消息,那就是小狗在六到十四週齡就可絕育。在這種生活背景之下,我的確是把早期絕育認為是理所當然的,直到最近一年來做犬隻絕育的推廣, 碰到了更多的愛心人士,言談之下,才知道他們所接觸的動物醫院大多不贊成或不願意替稚齡小狗絕育,非得等到六個月大才絕育不行。
最近兩年我在南部參加過幾場認養會,會場中的小狗幾乎都沒絕育。在此我要討論台灣實行早期絕育的可行性和必要性。Howe文內提到一九九O年代美國在一項調查中,發現只有百分之六十的認養者有遵守規定,將從庇護所認養出去的犬/貓帶去動物醫院絕育。這個調查結果當然更堅定了美國動物庇護所採行認養前早期絕育的決心,改由庇護所主動將犬/貓 絕育後才讓認養者帶回家。在南台灣,雖然認養會的舉辦單位在現場都會再三叮嚀認養者,要他們適時把狗帶回原單位做免費絕育,但是基於主辦單位人力不足,我 想大概都無法主動打電話提醒認養者要記得將狗絕育。所以,有部分從認養會認養出來的狗可能會在飼主的疏忽下,一直沒絕育,以致於有交配繁殖之虞。
認養會中的狗若流落到外面繁殖,這就把原先為了捕捉、收容、認養這些狗所花的心力全毀掉了。詳言之,某地愛心人士送養出了一隻小狗,感覺是輕鬆了許多,但 這隻沒絕育的狗在一段時間之後,有可能在外面生下十隻小狗,而且這十隻小狗通通遭到棄養,這不是叫其他地方的愛心人士為了這新增的十隻狗而忙得不可開交 嗎?若這十隻小狗也沒絕育的話,會繼續繁殖得更多,結果防疫所撲殺得更多,使防疫所內憑添更多的無辜冤魂。所以,唯有實行早期絕育,才能確定送養出去的小 狗不會在外面繁殖,也因此才能有效控制流浪犬數量,並增進動物福利。
犬隻早期絕育是勢在必行,而台灣現有的民間絕育措施也利於早期絕育。以南台灣為例,認養會的狗一部分是動保協會帶去的,另外一部分是愛心人士帶去的。不管 是協會成員或是愛心人士捕到的流浪犬,在台南、高雄地區已有犬隻絕育計劃的獸醫師可以進行早期絕育,而透過大眾的協助,費用也極為經濟,是流浪動物照護者 可以負擔得起的。以前處理整家流浪犬,一隻母狗加上十隻小狗要花掉一、兩萬塊,相當於愛心人士半個月的薪水,所以大多數的民眾只能望犬興嘆,愛莫能助,讓 流浪犬一直繁殖,自生自滅。現在情況完全不一樣,只要狗補得到就能帶去絕育,幾乎不再受經濟條件的限制。因此,現在我們要加強的是犬隻早期絕育的觀念,鼓 勵愛心人士提早帶流浪犬去絕育,以確定在認養會送出去的小狗不會繼續在外繁殖。
認養會的小狗除了是愛心人士在社區捕到帶來會場的以外,還有一部分是防疫所捕到,而動保協會基於對狗的同情心主動把他們帶出來的。以小狗的歸屬權來看,這 些小狗要在認養前絕育是比較困難的。原因是這群小狗是屬於防疫所的,若是在認養會上沒被認養出去,回到防疫所,恐難逃安樂死。既然會後有可能被撲殺,那麼 會前將他們絕育也就沒有任何意義。要解決這個問題有三個辦法。第一,動保協會從防疫所帶來會場的小狗,被認養走後一定要做絕育追蹤,嚴格防止在外繁殖,否 則協會的苦心也就白費了。目前在現場認養的小狗一般都即時植入晶片,但若這隻狗幾個月後,不慎在外生了十隻小狗,飼主有可能依照規定繼續替這十隻小狗植入 晶片並保有他們嗎?絕對不可能的!一定是棄養,不然就是送給別人,結果有可能繼續繁殖下去。很明顯的,晶片和絕育在控制流浪犬數量的效果上絕對無法相提並 論。所以,防疫所的小狗在認養會前無法絕育的情況下,一定得做絕育追蹤。第二,協會突破現況,在挑選出防疫所的小狗之後立即進行絕育。同時,這些狗在認養 會上縱然沒被認養出去也不送回防疫所,而是另找其他途徑安頓這些小狗。第三,協會進一步改弦易轍,專注於社區流浪犬的絕育、收容和認養,而不與防疫所合 作。這應也是台灣動保協會業務經營可考慮的策略之一。譬如舊金山動物防虐協會,過去也是向當地動物執法單位領取被捕捉的狗來從事收容、認養等業務,但目前已獨立捕犬並戒殺,不再以執法單位為狗源。
除了國內認養以外,台灣流浪犬有些是透過國際網站,等待外國人認養的。因為什麼時候狗狗會找到新家,以及什麼時候可以安排到飛機,讓他們飛往國外都不確 定,所以我認為愛心人士手中等待送養國外的狗狗也應該提前絕育,免得有時候行程倉卒,在短短幾天內要辦理各項手續和絕育,恐會影響小狗長途搭機所需要的體 力。
總之,將狗做早期絕育是世界潮流,是控制流浪犬數量的必要措施。這項絕育措施同時很合乎照護者本身的福利,原因是照護流浪犬是極為艱苦的工作,而台灣長期 以來都仰賴這一小批社會人士在社區維護流浪犬的生活,所以其本身生活因工作負擔而顯得極為困頓。只當流浪犬因絕育而逐漸減少,才能提高照護者的福利。由於 早期絕育很安全,而台南、高雄地區又施行犬隻絕育補助,所以愛心人士無妨平常就先將小狗絕育好,以便時機一到,就可以把他們送養,更重要的,不必時時擔心 新主人會不會適時帶他們去絕育,或擔心他們不慎繁殖。愛心人士要深刻體會的是,不管動物醫院喜歡早期絕育與否,最有權利要求施行犬隻早期絕育的是愛心人士 本身,因為小狗沒絕育就送養出去,不論新主人把他們養在家或放養在外,都代表將來有收不完的小狗,而要扛這個工作的是愛心人士,並非一般大眾或動物醫院。 所以,愛心人士無論如何都得考慮實行認養前的幼犬早期絕育,完全斷絕認養後繼續繁殖的可能性,以增進自身以及動物的福利。